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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虑症的诊断标准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27 13:24:13
  1、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,对某些事件和活动(比如 工作进度、学业成绩)过度担心。

  2、个体发现难以控制自己的担心。

  3、焦虑和担心与至少下面六个症状中的三个(或更多)相联系 (至少有某些症状至少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出现)。 注意:在儿童中,只要一个下述症状就可以了。 a.坐立不安或者感到心悬在半空中;b. 容易疲劳; c.难以集中注意力;d.心思一片空白;e. 易激惹肉紧张;f. 睡眠问题(入睡困难、睡眠不稳或不踏实)

  4、焦虑和担心的内容不是其他(一轴)障碍的特征内容。也就说,焦虑和担心的内容,不是关于被细菌感染(强迫症)、惊恐发作(惊恐症)、当众出丑(社交恐怖症)、长胖(神经性厌症)、严重疾病(疑病症),等等。

  5、焦虑、担心和躯体症状给个体的社交、工作和其他方面造成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困难。

  6、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(例如,服药,吸毒,酗 酒)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(例如,甲状腺分泌降低),也不仅仅是发生在情绪障碍、精神病性障碍、或普遍发展障碍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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